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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居民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全市危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6.06.17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居民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全市危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居民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危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抓好贯彻落实,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危旧小区消防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省、市安委会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本单位、管理项目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住宅小区电动车火灾防范治理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消防安全问题。

二、加强督导调度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的物业企业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同辖区消防大队对物业企业人员进行消防技能和火灾防范培训,选择重点项目组织消防演练;要按照安委会通知要求及时调度物业企业的工作进度和工作开展情况。

三、深入开展危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开展服务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岗位员工消防职责,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业主开展消防应急演练。二是要主动与项目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联系,听取公安派出所对小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的指导性意见。三是对消防主管部门在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出的火灾隐患和自查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按照相关法律和合同约定属物业企业应当自行负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小区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需要维修的要立即按照应急程序申请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维修资金不足或没有维修资金的要向业主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进行汇报,组织相关业主或召开业主大会筹集资金进行维修;小区业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进行劝告、制止并视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四是扎实做好物业小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要按照通知要求指导业主有序停放电动车和安全充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劝告、制止并报告公安派出所;要配合社区居委会召开小区业主大会,在有条件的地方按设计规范修建电动车库(棚)。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6月17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鲁安发〔2016〕25号

 

关于加强居民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电动车(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逐步成为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保有量迅猛增长。但由于安全技术标准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到位、存放充电方面问题突出等原因,导致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加强居民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切实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源头管理。各级经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告准入管理政策,切实把好企业和产品准入关,做好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企业生产准入审核工作,督促公告企业认真执行生产一致性规定,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各级质监部门要依法落实电动车生产环节的管理职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检查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从源头杜绝不合格的电动车生产。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检查、检验,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二、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综治部门要发挥综治工作平台作用,将电动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加强居民楼院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加大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巡查维护。

    三、推进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集中建设居民住宅区电动车棚、车库和集中充电设施。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等居住类建设项目,住建部门要制定建设标准,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规划配建电动车库(棚)。对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小区管理单位,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尽快修建电动自行车库(棚)。电动车库(棚)应采用不燃材料,配置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在电动车库(棚)内应规划配建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地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及时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教育群众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结合消防宣传“七进”工作(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深入居民住宅区,组织居民群众,面对面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每季度组织消防培训、每半年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6月8日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济安发〔2016〕12 号

 

关于印发《全市危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全市危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特此通知。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 年 6 月 6 日

 

 

 

 

全市危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预防和减少危旧小区火灾事故的发生,强化消防安全措施,提高消防管理能力,消除火灾隐患,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预防和遏制危旧小区火灾事故为目标,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主体作用,加强房管、城管、公安等部门监督和管理职能,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消防安全措施,有效整治居民小区存在的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存在火灾隐患较多的危旧小区,以及其它

居民社区

(二)整治重点:重点整治占用消防车通道,电气线路老化、

敷设不规范,电动车违规充电,火灾危险源,消防设施故障,无市政消火栓,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三、整治内容和标准

以每栋居民楼为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业主自管的房屋由居(村)委会负责,村民自建楼由村委负责,全面开展整治实现“六个达标”。

(一)消防车通道达标3

1、划分消防车通道,严禁车辆停放、占用

2、有条件的配备移车器材

(二)电气线路达标

1、更换老化、裸露电线

2、采用金属套管或阻燃PVC 管敷设电气线路

3、无乱拉乱接电线、违规或超负荷使用电器现象

(三)电动车管理达标

1、停放远离可燃物,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落实电动车充电过程防护措施,避免长时间充电

(四)消防设施达标

1、自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每月维保

2、补建、配齐市政消火栓

3、提倡每户配置手提式灭火器、逃生面罩等消防器材

(五)火灾危险源整治达标

1、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物品

2、禁止在楼道内堆放可燃物

3、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彩钢板乱搭乱建

(六)日常管理达标

1、为每户发放消防安全提示

2、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3、每年对所有居民培训演练一遍

4、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建立微型消防站

四、责任分工

(一)房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物业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

理,对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通报的,进行量化赋分,记入物业企业信用信息。

(二)城管执法部门协助查处影响消防安全的既有违法建设、户外广告牌;

(三)市政公用部门负责排查、补建、配齐市政消火栓;

(四)供电公司负责检查、消除公共区域变电站、配电盘、电线线路隐患;

(五)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消防检查、指导监督和培训演练;

(六)各县(市、区)政府按属地原则,负责危旧小区消防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排查整治阶段(6 月底前)

1、各县(市、区)要以乡镇、街办为基本单元,组织村(居)、综治办、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力量,对本地区居民楼进行逐一排查,彻底查清本辖区危旧居民楼基本情况以及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重点户情况,并全部登记造册建档。落实“六个一”措施,即召开一次动员会、观看一次警示片、制定一份整治方案、签订一份责任书、建立一份隐患清单、发放一份消防提示。

2、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改正。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居民楼要如实记录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

3、6 月30 日前,各地上报排查台帐(详见附件1)

(二)重点治理阶段(12 月底之前)

1.各地要将存在火灾隐患的危旧小区作为重点进行治理。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确保整改到位。

2.各地要明确节点、各有侧重、分步推进。7 月底前,火灾危险源全部清理;8 月底前,电动车管理全部规范;9 月底前,电气线路全部规范;10 月底前,消防车通道全部达标;11 月底前,消防设施全部完好有效;12 月底前,日常消防管理全部达标。同时,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演练。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每月督查、调度、通报、验收整治情况,验收情况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当地政府备案。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1月底前)

1、1 月20 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一次自我验收,验收情况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政府和办公室备案。

2、1月31日前,市政府统一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六、工作机制

(一)调度检查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要求,逐级明确“实名制”监管责任人。县(区、市)政府每月分析研判一次当地危旧小区火灾形势,对整治工作每月一验收、每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排名,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街办、村(居)负责人约谈;街办(乡镇),村(居)每周开展检查一次,逐一建立隐患清单(详见附件2),并移交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对存在的隐患依法查处,督促及时整改。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将危旧小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向街办(乡镇)、村(居)委会进行报告。市政府将每月调度、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会商机制。县(市、区)政府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困难、疑难问题,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形成会议纪要;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政府;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形成合力。

(三)责任追究机制。对排查不到位,造成失控漏管的,区、县(市)要实名通报相关镇办和村居;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要下发督办,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要落实“一火双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居民社区火灾是影响当前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因素,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专题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专题督导通报,专题考核验收,强力推进工作进展。市政府推进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齐抓共管,强化联动。各级政府要明确有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隐患,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基层政府要与部门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互通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执法合力。

(三)总结完善,固化成效。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各村居、危旧小区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边建设、边总结,及时提炼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紧密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制定长效性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危旧小区消防安全日常管理,提高危旧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附件:1、各县(区、市)危旧小区排查台账

2、危旧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清单

3、全市危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验收表

 

附件 1:

序号

小区名称

小区类型

存在火灾隐患

责任单位

责任人

  1

 

 

开放式/封闭式

 

街办(乡镇)

 

 

居委会

 

 

消防大队

 

 

派出所

 

 

  2

 

 

 

街办(乡镇)

 

 

居委会

 

 

消防大队

 

 

派出所

 

 

  3

 

 

 

街办(乡镇)

 

 

居委会

 

 

消防大队

 

 

派出所

 

 

  4

 

 

 

街办(乡镇)

 

 

居委会

 

 

消防大队

 

 

派出所

 

 

  县(区、市)危旧小区排查台账

附件 2:

 

  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清单

 

小区名称

 

检查人

 

检查时间

 

重点户

 

 

存在隐患

 

隐患位置

 

隐患图片

 

 

 

 

 

 

 

 

 

 

 

 

 

 

 

 

 

 

 

 

 

 

 

 

 

 

 

附件 3:

全市危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验收表

 

 

小区名称

 

验收时间

 

 

街办(乡镇)负责人签字

 

消防大队长签字

 

 

支队领导签字

 

防火处长签字

 

 

完成时间

 

工作重点

工作标准

是否达标

存在问题

 

 

 

 

 

 

6 月份

 

 

 

 

 

“六个一” 措施

召开一次动员会

□是 □否

 

观看一次警示片

□是 □否

 

制定一份整治方案

□是 □否

 

签订一份责任书

□是 □否

 

建立一份隐患清单

□是 □否

 

发放一份消防提示

□是 □否

 

 

 

7 月份

 

火灾危险源 整治达标

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物品

□是 □否

 

禁止在楼道内堆放可燃物

□是 □否

 

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彩钢板乱搭乱建

□是 □否

 

 

 

 

8 月份

 

 

电动车管理 达标

停放远离可燃物,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

 

□是 □否

 

落实电动车充电过程防护措施,避免长时间充

 

□是 □否

 

 

 

9 月份

 

电气线路达 标

更换老化、裸露电线

□是 □否

 

采用金属套管或阻燃 PVC 管敷设电气线路

□是 □否

 

无乱拉乱接电线、违规或超负荷使用电器现象

□是 □否

 

 

10月份

消防车通道 达标

划分消防车通道,严禁车辆停放、占用

□是 □否

 

有条件的配备移车器材

□是 □否

 

 

 

 

11 月份

 

 

消防设施达 标

自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每月维保

□是 □否

 

补建、配齐市政消火栓

□是 □否

 

提倡每户配置手提式灭火器、逃生面罩等消防

器材

 

□是 □否

 

 

 

 

 

 

12 月份

 

 

 

日常消防管 理达标

为每户发放消防安全提示

□是 □否

 

 

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是 □否

 

每年对所有居民培训演练一遍

□是 □否

 

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建立微型消防站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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