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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9.28 来源:市物协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济南市《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4修订版)》目标责任分解和市文明委工作安排,物业管理行业作为全市窗口行业将按要求接受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按照测评标准和行业要求,现就我市物业管理行业认真做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把思想统一到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上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认真做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作为当前物业管理行业的最重要工作来抓。要动员企业全部力量投入到创城工作之中,做到人人皆知,全员参与。

二、对照标准,规范服务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市文明委和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印发《关于在物业管理行业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房政字〔2013〕47号)的要求,认真查找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立即研究解决办法,制定措施,扎实推进测评工作的全面落实。切实达到以下标准:

物业工作人员要做到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文明礼貌,坚决克服未着工装、无证上岗、擅离职守、服务冷淡的现象;在办公场所、服务窗口等显要位置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小区保安、保洁、绿化服务到位;坚持全天候值班制度,报修及时,有高效的投诉、回访和处理机制;有相应的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人员,全面提升小区文明水平。

三、加强督查,严格奖罚

(一)各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强化物业小区创城工作责任到人、分片包干制度,建立辖区内物业小区创城工作责任制和联络表,明确各小区负责创城工作的物业科工作人员、小区经理(管理处主任)。要定期组织人员对物业服务小区开展创城的情况进行检查,每次检查要详细记载小区名称、检查人、小区经理(管理处主任)、检查的内容、存在的问题、整改期限。对存在问题的小区,区物业科检查人员应及时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复查情况也要形成记录。各小区创城工作检查表(自行编制)和复查记录要留档备查,据此追责。创城督查、检查工作纳入市局对各单位考核目标。

(二)各物业小区经理(管理处主任)要主动与项目所在地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在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下按照创城工作标准完善创城宣传栏、创城标语等有关措施,积极营造深厚的创城氛围。

(三)对小区创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小区经理(管理处主任)要带领员工立即整改,需要相关部门配合解决的,要主动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和城管执法等部门报告。

(四)对因物业企业工作不力,造成物业小区在创城测评工作中扣分或通报批评的,服务小区的物业企业将被录入企业信用档案,小区经理(管理处主任)将被记入个人从业档案,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项目物业服务企业两年内评先创优和资质升级的资格。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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