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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暨济南市“物业服务年”活动业主倡议书

时间:2014.05.06 来源:市物协

 

倡   议   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物业企业的朋友们、广大的业主朋友们:

今天,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这里举行山东省暨济南市“物业服务年”活动启动仪式,宣传物业管理政策,展示物业服务成果,庆祝《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5周年。我很荣幸能够作为业主代表参加今天的活动,借此机会向全市广大业主朋友们发出倡议:做文明市民,建和谐社区。

一、文明自律,遵章守法。创建文明城市,建设和谐社区,需要我们广大业主的积极参与。每一位业主都有责任、有义务通过自己的文明行为,为文明城市建设增光添彩。因此,我们要从自我做起,从今天做起,从细微之处做起,自觉遵守和实践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业主管理规约,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

    二、践行契约,履行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受聘于我们业主进行相关服务,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契约关系。因此,我们要摆正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既要监督、支持、配合好物业企业的服务,又要自觉履行好业主的义务:维护公共环境清洁卫生,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邻里之间和睦相处,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三、热心公益,积极自治。物业小区是城市的细胞,物业管理与我们每个家庭的生活都息息相关。维护良好的社区环境,建设和谐的文明城市,是我们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因此,我们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的监督和决策中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依法维权,自治化解物业纠纷,提高市民意识,争做文明使者。

广大业主朋友们,居住在一个平安、舒适、整洁、优美的社区环境里,是我们共同的期盼;创建一个友善、和谐、温馨、文明的社区氛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与各物业服务企业一道,自觉摒弃和抵制不文明现象与行为,努力创造并呵护美好的居住家园,为建设美丽泉城、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坚信:只要我们人人都能积极参与、文明自律,我们的家园会变得更加美好!我们的泉城会变得更加美丽!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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