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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订《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单行本和宣传牌的通知

时间:2010.08.10 来源:市物协

各市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1月8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5月1日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我省物业管理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近日,省委宣传部,建设厅、民政厅、司法厅和省法制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鲁建法字[2009]3号),全面部署宣传贯彻《条例》工作,为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配合省主管部门做好有关宣传工作,经厅领导同意,省建设厅统一印制《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单行本)和宣传牌,并由省房地产业协会具体承办。该宣传牌制作规范,价格合理,是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工具。《条例》手册和宣传牌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向省统一订购。各市物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征订工作,组织本地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组织订购,《条例》单行本的发放,要使物业管理的领导和物业管理人员人手一册;宣传牌的发放要使每一个物业管理项目至少一套,并向业主进行公示,通过这些措施,切实把《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好,贯彻好,落到实处。
                                                             二00九年四月七日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单行本和宣传牌征订单
征订单位
 
 
征订单位盖章
详细地址
 
收件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征订《条例》     册
5元/册
计:   元
征订公示牌(60*90厘米PVC冷压板4块一套)    套
200元/套
计:   元
征订公示牌(60*90厘米PVC板 4块一套)      套
260元/套
计:   元
合计
金额:     万   千   百   拾   元
汇款方式
银行(   ) 邮局(    )
银行汇款
帐号:371641002018010002220
开户行:交行济南市经三纬八路支行
开户单位:山东省房地产咨询总公司
邮局汇款
地址:济南市经五路180号
邮编:250001        收款人:马卫芳
汇款时间
 
注:各单位征订单填好后请将征订单复印件和汇款凭据邮寄或传真至济南市经五路180号
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培训部展焕强收     款到发货。
传真:0531-87922874
联系人:展焕强      联系电话:0531-87036692    13964038723
刘继祥     联系电话:0531—87087152   13906409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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