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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培训的通知

时间:2010.06.05 来源:市物协

协会各会员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颁布,2008年1月1日施行,将给中国的用工制度带来巨大的变化,给劳动密集型的物业管理企业带来新的考验。在济南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组织的部分物业管理企业《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座谈会上,各物业企业强烈呼吁协会对全市物业管理企业人力资源的负责人进行培训,以提高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寻求物业管理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办法。为此,协会特邀请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就物业企业如何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进行详细讲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07年9月15日—16日(周六、周日);上午9点-12点,下午2点-5点;
二、培训地点:济南市房地产大厦(经七路88号)四楼多功能厅;
三、主要培训内容:
1、《劳动合同法》条款详解与案例串讲(15日);
2、劳动关系的焦点问题与风险提示(16日上午);
3、《物权法》、新修改《物业管理条例》与物业企业相关知识(16日下午);
4、《劳动合同》范本的制作与法律交流咨询(16日下午)。
四、参加培训人员:物业管理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
五、培训费用:每人240元(含两天午餐费)
六、报名事项:参加培训的人员即日起报名,10日—12日交费至协会秘书处(房产大厦2102房间,场地限200人 左右,12日前报满即止)。
联系人:张淼   联系电话(传真):82077106
 
 
 
                                                                    二00七年九月四日
 
                     《劳动合同法》培训人员报名情况汇总表(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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