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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时报:购房人搭建违章房房产将被禁止买卖

时间:2013.09.18 来源:市物协

购房人搭建违章房房产将被禁止买卖

 

济南出新政控制违法建设 违建拆除后方可解冻,还得缴罚款


  时报9月7日讯 (记者曹茜)

9月7日召开的推进查违禁违工作专题会议,原则上通过了《关于竣工交付后购房人违法建设房屋实施权属登记冻结的暂行规定(审议稿)》(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今后若购房人违法建设房屋,其相关房屋登记将冻结。
  《规定》提出,对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违法建设房屋,存在下列情形的,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相关房屋登记实施冻结:新建的违法建设,在原有房屋上加建、扩建、接建的违法建设以及其他不能采取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
  对于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不再办理该房屋的其他房屋登记手续,即购房人无法对此房屋进行买卖或抵押;对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在房屋已竣工交付后,购房人进行违法建设的,不再办理相关的房屋登记手续。
  违法建设拆除后,房屋登记可解冻,但要对当事人处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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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审批项目须先到街办备案


  时报9月7日讯 (记者曹茜)

在查违禁违措施上,会议提出,要再强化属地责任,查违禁违工作须按照重心下移、以区为主的原则。对于拆不了的违法建设将追究问责到底,查清责任人。
  规划部门应当加强批后管理。会议强调,审批规划并不是审批完成就结束,规划部门应当在审批后加强管理,与建筑单位签订“生死状”,让其保证在通过审批的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凡通过审批的建设项目须在开工前到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备案,否则,街道办事处可将该项目视为违法建设,对该项目的建设给予制止。
  建委则可以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参与违法建设的房地产企业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列入“黑名单”,使其今后无法再进入济南市场。
  若违法建设参与商业经营,工商、质检、食药等部门将不予办理经营手续,对于已办理的,当予以撤销。供电供水部门严禁向违法建设提供水电。
  下一步,济南市仍将对违法建设采取高压态势,尤其对于顶风作案者,情节严重的,公检法部门将介入,严惩责任人。城管、国土、街(镇)、公安等各方面力量将联合起来,对新建违法建设发现后立即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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