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商品房维修资金使用等业务实施属地化管理
时间:2017.07.03
高新区商品房维修资金使用等业务实施属地化管理
按照国家简政放权、工作重心下移的改革思路,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确认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济政字〔2016〕45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办事,有利于高新区更好、更直接地为驻区单位、群众提供服务,资金中心与高新区就移交时间、项目、业务范围、衔接等事项进行了多次深入沟通,以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在市局领导的关注和双方的共同努力下,终于达成协议,自
资金中心将按照市局领导要求,明确专人,认真抓好移交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不因移交影响高新区群众使用维修资金,最大限度维护好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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