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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费交纳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5.02.27

各会员单位: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费交纳标准和管理办法》经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费交纳标准和管理办法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25年1月17日

附件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费交纳标准和管理办法

(经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为规范本协会会费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

(一)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  15000元/年;

(二)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常务理事、监事、副秘书长、专业委员会主任:                        6000元/年;

(三)理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4000元/年;

(四)普通会员:                        2000元/年;

一个单位在协会兼任多职的,按照任职最高的会费标准交纳,不重复收取。

二、会费交纳时间和方式

(一)会费交纳时间

1.会员单位于每年5月3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新入会的会员单位,应在接到批准入会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交纳会费,每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的会员,按全年会费交纳;7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会员,按半年会费交纳;11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会员,交纳次年年费。

2.届中按规定程序增补的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应在接到当选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按本届实余年限和标准交纳会费。

(二)会费交纳方式

1.现金交协会秘书处;

2.银行转账:

(1)户名: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开户行:建行济南经七路支行;

(3)账号:37001612202050147789。

三、会费的使用范围

(一)人员费用及办公支出;

(二)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三)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网站维护等项支出;

(四)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的管理

(一)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和管理,并开具《山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电子版票据;

(二)协会聘请财务会计负责财务账目管理,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的监督;

(三)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四)对于1年及以上无故不交纳会费的,经常务理事会确认后取消会员资格。

五、办法生效时间

本办法经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2025年1月17日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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