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找借口了】因房屋空置、物业服务不到位拒缴物业费,法院会支持吗?
时间:2022.01.07
《民法典》第944条规定: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物业公司未很好地尽到物业管理及服务职责,但完成了一定的物业服务,李某不可以拒缴所有的物业费,判决李某酌情支付欠费的一半即1094元,驳回物业公司的其他法律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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