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我的房子赚了124万,一分钱都不分给我?”
时间:2023.04.03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小区物业管理
大大便利了我们的生活
改善了我们的居住环境
但是因物业管理问题
引发的矛盾纠纷
也影响了居民生活的和谐稳定
当我们面对物业服务纠纷时
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下面团团精心整理了几个案例
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案例1】在人民网的“领导留言板”上,有网民向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委书记留言:因未按时交纳物业费,物业设置电梯门禁卡,管制业主回家。对此,新抚区委表示,对于欠费用户电梯卡升级管理的问题,物业公司未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物业行业的内部普遍规则。据悉,为催交物业费而管制业主使用电梯的情况在各地均有出现,而此种做法导致的结果便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最后形成僵局。拒交物业费的行为虽然属于违约,但物业公司的催交也应当依法进行。使用“梯控”手段强迫业主交纳物业费,不仅会影响业主的基本生活,也很有可能对业主的造成人身或经济损失。(检察日报正义网:【法眼观察】以“梯控”催交物业费,真的合法吗)
电梯属于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
每一位业主都享有
对电梯的当然使用权
对于未交纳物业费的业主
物业公司可以采取
合法的手段进行催交
设置“梯控”的行为
会影响小区的和谐稳定
若业主因此受到利益侵害
物业公司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团团普法小贴士
【案例2】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有关小区公共收益归属的案件的终审结果,判决该小区物业公司将124万元的公共收益返还给业主。据悉,该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的十几年来,小区物业一直将公共收益据为己有,且未定期向业主公布小区公共收益的详细收支情况。2020年12月,小区业主委员会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小区的公共收益。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该物业公司并未提供清晰账目,亦无法举证实际支出,且双方并未在物业合同中对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进行约定。法院在进行详尽的审理调查后,根据《民法典》中对公共收益分配的相关规定,判决物业公司将扣除了合理成本后的所得收益返还给业主。(中国青年报:热点 | 124万元小区公共收益归谁?法院判了)
大多数的小区居民
只知道自己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却并不知道自己居住的小区
也有公共收益
小区内的停车位、电梯广告等
都会产生收入
这些都属于公共收益
这些收入在扣除了合理成本后
应当归业主共有
团团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案例3】小李停在小区内的车被刮蹭,却找不到肇事者,在他报警后,想调取小区监控录像查看时,却得知小区内一直未安装监控设备,于是小李将小区物业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法院审理查明,在小李所住小区业主大会与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业主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应当另行与物业公司签订机动车辆保管合同。而小李并未与物业就车辆的看护和保管另行订立合同。针对小区内未安装监控设备的问题,物业称,公司曾就完善小区监控设施的问题对小区业主进行过书面意见询问,因同意业主未达到法律规定比例而无法实现,并提供了有关证据,且物业服务合同中也并未约定由物业负责小区内安装监控设备。因此,事发地周边无监控设备的责任不能归咎于物业。据此,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已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小区履行了安保职责,小李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依法判决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中国普法:【微普法】车停在小区内被划,物业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停在小区内的车辆如果被刮蹭
物业并非一定会承担责任
而是应当查明物业是否履行了
相关的安全保障义务
面对车辆受损害的情况
业主可以报警处理
在交警出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
车主可以找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团团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1.物业公司不可通过“梯控”催交物业费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但物业公司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电梯属于小区住宅的一部分,业主对其享有使用权,如果物业公司擅自以“梯控”方式强迫业主交纳物业费,则会涉嫌侵权。在日常生活中,物业公司可与业主先行协商敦促其交付,在协商不成且已履行催告程序、催交义务的情况下可以作出起诉业主的决定,要求其支付物业费、承担由此产生的滞纳金或违约金。
2.小区公共利益归业主所有,物业不可擅用处置
小区公共收益依法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然而,这笔钱常被物业公司当成自己的“小金库”,被其擅自占用处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擅自占有和使用小区公共收益,侵犯了广大业主的合法利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肩负起职责,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来保障业主的合法利益,对物业弄虚作假、擅自使用甚至侵吞公共收益等不法行为,予以行政和经济上的严厉制裁。
3.物业公司违规收费,业主可依法维权
对于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问题,业主可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并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此同时,业主委员会也应积极发挥作用,及时收集整理业主诉求,做好监督工作。
4.损害赔偿责任划定,需看物业是否履行相关职责
当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出现剐蹭等损害时,直接承担责任的主体为侵权人,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呢?这需要看物业公司是否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如果物业公司能够证明其已经严格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义务,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反之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赔偿责任的大小,取决于其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的瑕疵程度。与此同时,需要维权的业主或物业公司应该及时保留固定证据,这对于解决纠纷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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