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策法规及案例

加强学习研究,推动物业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首页 >物业知识>案例分析

【法官说法】三则案例、十二个问答,为你详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知识点,快点赞收藏呀!

时间:2023.11.21

住房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从一定程度来说住房离不开物业费的问题

本期咱们就说说

遭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如何维权呢?

下面小编就结合近几年凤阳法院审理生效的相关案例

为您进行解读

……


01


业主工作在外,家中却粪水漫天、臭气熏天

物业怠于履职,损失究竟谁来承担……



案情简介




2020年,刘某所在的府城镇某小区由于楼道共用的污水管堵塞,导致污水从卫生间地漏倒灌进室内所有房间,卫生间全是排泄物等污物。因刘某在外地工作家中无人居住,污水从房门漫出才使得有人发现。刘某妻子赶到时发现屋内污水竟达5公分左右。维修人员打开下水管道时污水管道并没有水流出,经过疏通约10分钟后才有污水流出,随之刘某房中的水流出。此次污水倒灌给原告造成木地板、音响、房门等损失共计一万余元。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应定期对楼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但物业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其已履行该职责,刘某按期缴纳物业费。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刘某将该物业公司起诉至凤阳法院。在该案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免除刘某五年物业费折抵刘某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本案中,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护、管理职责,导致污水管道堵塞,物业公司的行为明显存在过错。希望广大物业公司以此为鉴,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避免因服务不到位给业主和自身造成损失。
当然,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也需要相互信任、良性互动。
对物业公司而言,应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要求,明晰履职范围、完善服务措施,更要杜绝对业主共用部位的认识缺位,提升物业管理的能力与水平;对业主共有、共用部位,应完善预防机制,建立应对措施,尽量与业主或业主代表沟通释明,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或途径,提升物业管理业主满意度。
对业主而言,应爱惜、维护小区业主共用部位设施,发现隐患时及时告知物业公司,向物业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02

业主因为物业服务不满就可不交物业费?



案情简介


某物业公司与顾某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为该业主提供物业服务。该业主在小区拥有一套面积达118平方米的住房一套,物业费却一直未缴纳,经物业公司经多次催讨无果,将顾某诉至凤阳法院,要求顾某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


庭审中,顾某辩称,物业费价格高无法接受,没有车棚等,对物业服务不满意。



法院裁判






凤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公司依照该协议履行了相关物业服务义务,顾某实际接受了原告的相关物业服务,理应依照该协议按时缴纳物业费;被告顾某辩称理由于法无据,不予采信。故判决顾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物业管理费1069.2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人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人请求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公司应当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在物业公司提供基础服务后,业主仅以对服务不满为由拒交物业费用,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日常生活中,业主与物业公司出现矛盾后,往往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进行对抗,这种方式不仅无法解决纠纷,甚至可能引发冲突。面对这一问题,业主既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也可就存在的服务问题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进行协调,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全体业主利益,业主大会有权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公司。同时,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不断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创建优质物业服务环境,共同营造和谐的社区环境。

03

没和物业公司签过物业服务合同,可以不交物业费?



案情简介

张某是某小区业主,房屋建筑面积为130平方米。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被告居住的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此前张某一直按标准缴纳物业费。后张某以没有就物业服务的期限、数额、内容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也没有进行口头约定为由拒向原告缴纳物业费。多次催缴无果,物业公司将其诉至凤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物业管理费1548元。





法院裁判




凤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已与小区开发商达成一致,由物业公司入驻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原告为被告房屋所在小区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已经尽了相应的服务义务,被告亦已实际接受了物业管理服务,双方已形成事实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被告作为该小区业主应向原告交纳物业服务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在该案中,当事人虽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物业公司已按约履行管理和服务义务,业主理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故而以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交物业费的,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服务行为是一种持续性、服务性、通过物业公司员工劳动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正当法律行为,实践中很难达到完美状态。基于此特点,业主发现物业服务管理瑕疵时,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通过与物业公司及时有效的沟通,通过合法有效的渠道解决问题。如果业主以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形式来对抗物业公司的瑕疵服务,不利于问题的解决。物业公司因缺少资金投入势必会进一步导致物业服务质量的降低,更加无法提供使业主满意的服务,拒不缴纳物业费等费用的行为不仅有损自己的利益、形象,更会影响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小区服务管理的正常运转。


作为“小区业主”的你,

快来瞅瞅下面这些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几个问题

物业服务合同是如何签订的?

在日常生活中,按照时间顺序来看,物业服务合同通常存在两种签订模式。

一种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此类合同是在销售房屋之前,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协商订立的,业主虽然并不直接参与此类合同的订立,但在销售房屋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会包含在建设单位与买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中,从而产生法律效力。

另一种物业服务合同则是在建设单位销售并交付的房屋达到一定数量时,业主们成立业主大会并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依法决定选聘特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后,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当这类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终止了。


那么遇到下列问题我该怎么办呢

1
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答:不可以。

房屋销售方是开发商,在质保期内,对所售房屋承担保修责任。房屋质量引发的维修、赔偿问题属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二者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应追究开发商的赔偿责任,不可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2

买房时开发商口头承诺可以减免物业费,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买房时开发商承诺赠送物业费,该承诺对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拘束力,取决于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认可。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不认可,则对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约束力,那么业主仍然需要缴纳物业费,但是业主可以依据建设单位的承诺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

3

新买了房子但还未履行收房手续,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答: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情况下,需要交物业费,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业主后,由业主承担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因业主自身原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收房,则业主需承担从交房通知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缴纳物业费。

但是,开发商在房屋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形下通知业主收楼,在此情形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楼,且无需承担自通知交房之日至正式交房期间的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4

长年在外务工,小区房子长期空置,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答:不可以

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整体区域,业主虽未长期居住,但物业公司仍对小区公共区域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事实上享受了该服务。支付物业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故无论入住与否,在物业合同没有减免优惠的情况下,都应当按时缴纳物业费。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5

新买的住宅小区的一楼房子,可以不经物业和其他业主同意用于开个撸串店嘛?

答:擅自“住改商”是违法的,法律严格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想要“住改商”的首先要经过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还需要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这对提高全体业主对小区利益的关注、减少小区矛盾、保证小区良好居住环境、建立一个良好的生活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
电梯间的广告、公共停车位的公共收益归谁所有?

答:业主共有,但要扣除合理的成本。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业主共有,并不是说马上就分配给全体业主,实践中一般是先补充公共维修资金,补充后仍有剩余的,由业主共同决定如何使用。

8

物业公司是管理业主的嘛?

否定的。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物业公司是服务业主的。两者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合同关系,即物业公司按照合同以及法律规定为业主提供服务,而业主则依法依约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既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不是“主仆关系”“保镖关系”“雇佣关系”,更不是冤家对头。

9

物业公司能否以停水停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

答:当然不能。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物业公司不得以停止供水、供电的方式催交物业费。否则,构成违法,造成业主损失的,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10

物业公司能否拆除小区内的违章建筑?

答:不可以

物业公司并非违章建筑的主管部门,没有相应的执法权。但这并不是说物业公司什么都不用做,物业公司可以提醒、劝告、督促违章建筑的业主自行拆除,如果业主仍不拆除,可以向相关部门报告。类似的情况还有业主小区内遛狗不栓绳、车辆乱停乱放、楼上业主高空抛物等。

11

买了二手房,“前任”房主拖欠的物业费我也要交吗?

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于物业费承担的具体约定,按约定履行;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因原物业费属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约定,故之前欠缴的物业费应由原业主向物业公司缴纳。


  • 济南市智慧物业<br>管理服务平台

    济南市智慧物业
    管理服务平台

  • 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br>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物业人才库

    物业人才库

  • 技能大赛光荣榜

    技能大赛光荣榜

会员展示
更多 >
市物业综合山金物业
银丰物业中土物业
绿园物业宏泰物业
鲁商物业黄金物业
高新绿城物业济发物业
明英物业新汇物业
顶部
右侧悬浮广告图
协会之窗 通知公告 首页 党建工作 团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