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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物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2.13

 

 

 

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物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元旦、春节将至,为加强节日期间物业服务工作,保障广大业主过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节日,现就加强节日期间物业服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树立安全意识,开展隐患排查

(一)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辖区内物业服务工作的检查,对物业服务区域内不安全、不稳定的隐患进行排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特别是对存在不稳定隐患的物业服务项目,要联合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在节日期间要严格落实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值班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检查制度。要安排足够的报修接待人员,落实应急预案措施和相关应急维修器材。有条件的物业项目可在主入口和楼厅等部位,适度营造节日喜庆气氛。

二、落实安全制度,完善物业服务

(一)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节前集中力量对物业项目的房屋结构、共用部位的装饰以及消防、电梯、管道等部位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安全检查,认真做好供水设备和上水外露管线的防冻保暖工作,发现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和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处置。集中搞好各物业项目的卫生整治工作,重点做好日常卫生死角的清理和重点部位的清洁。

(二)要加大对物业项目的安全巡查力度,组织检查秩序维护员的值班、巡逻情况和车辆进出、大宗物品出门登记情况,确保秩序维护员坚守工作岗位、提高警惕,防止偷盗案件的发生。

(三)做好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工作,杜绝事故隐患。各企业要制定道路积雪清理应急预案,凡遇到下雪冰冻等恶劣天气,要立即行动,按照责任分工和要求,相互配合,发动业主齐心协力搞好清雪除冰工作,为物业管理区域的居民创造一个安全的出行条件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形式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辖区消防大队联系,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集中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同时举办一次消防观摩演习。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节日期间消防监控值班和巡逻巡查,时刻掌握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动态,并熟练掌握火灾应急报警、人员疏散、初期火灾扑灭等应急预案。

(五)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已于2017年8月25日经济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17年9月30日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规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好规定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服务区域设立明显的禁放标志。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致业主公开信等形式,告知业主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制止并向公安部门报告。

三、加强节日值班检查,强化行业监管力度

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节日值班制度,及时解决居民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及反映的问题。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将值班人员、联系电话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确保通讯畅通,保证应急和突发事件能及时掌握并得到有效处理。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管和督查,重点是各物业服务企业的节日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对物业服务企业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造成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有关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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