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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小区拆违拆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5.17 来源:市物协

济房政字〔2017〕13号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小区拆违拆临

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物业管理小区拆违拆临行动的开展,根据《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拆除违法建设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就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小区拆违拆临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法规宣传活动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我市拆违拆临的工作部署,有效利用在服务项目中设立的“一箱三栏”(即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见箱、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示栏)和LED显示屏等设施,广泛宣传业主在小区应该遵守的管理规定、违法建设处罚措施和当前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拆违拆临的工作要求。也可制作发放拆违拆临政策法规宣传册、明白纸、致业主的一封信等材料,提醒业主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做好小区违法建设情况排查和登计造册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部门的统一安排和组织下,对小区内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物以及各类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进行排查,并协助完成登记造册工作,排查重点为:

(一)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的违法建设;

(二)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

(三)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退层平台的违法建设;

(四)填堵、蓬盖河道及沿河的违法建设;

(五)私挖私建的地下违法建设;

(六)侵占山体山林的违法建设;

(七)逾期使用的临时建筑;

(八)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三、配合做好小区拆违拆临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部门对小区存在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按照要求提供违法建设行为的相关信息,尽最大力量提供对拆违拆临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小区的违法建设拆除后,要配合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制定空地的建设规划和方案,经业主大会表决后实施,做到还空间于业主,还绿地于业主。

四、自查自纠和规范服务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遵守城市管理和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禁止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进行违法建设。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要立即自行拆除和恢复原貌。要加大对小区的管理力度,加强秩序维护人员的日常巡逻。严格依据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服务,做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通过提高服务水平赢得业主的支持和信任,共同处理好小区存在的各项矛盾纠纷,努力打造文明、和谐的物业小区。

五、依法做好违法建设行为的管控工作

(一)扼制违法建设苗头。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后,要及时劝告、制止,并迅速报告街道办事处和城管执法部门,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坚决扼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再次发生。

(二)发挥业主自治的作用。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街道办事处的组织指导下,协助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修订完善《业主管理规约》,强化《业主管理规约》中关于禁止小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自律条款和约束机制,引导业主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制度,形成“人人遵纪守法,共建和谐家园”的氛围。对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新建小区,要利用好房屋交接工作环节,逐一提示入住业主,禁止在小区内进行违法建设。

(三)发挥小区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参加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的小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通报小区物业服务和小区违法建设治理情况,配合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部门强化治理小区违法建设的措施。

六、加强督导检查

各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在各区政府领导下,会同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部门立即召开辖区内物业服务小区负责人参加的拆违拆临工作推进会,传达工作要求,进行工作部署;要加强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做好小区拆违拆临工作的协调和检查工作,并按下列规定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或未按要求配合拆违拆临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处罚:

(一)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拆除的给予信用扣20分、三年内不得参加物业管理行业举行的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评比。

(二)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配合开展工作、拒不执行拆违拆临规定的,给予信用扣10分、两年内不得参加物业管理行业举行的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评比。

(三)本《通知》印发后,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报告义务,小区发生新的违法建设行为的,给予信用扣10分、两年内不得参加物业管理行业举行的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评比。

处罚情况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3月14日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济南市城市更新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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