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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时间:2013.11.12 来源:市物协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及时、准确地宣传企业发展情况和重大工作进展,方便新闻媒体通过权威、公开、正规、透明的渠道获取新闻信息,及时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主动权,正确引导舆论,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协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其他物业服务企业应参照执行。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产生形式和基本要求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分两种形式,一种是企业发言人,由企业推荐一名业务或宣传骨干担任,作为企业总的新闻发言人;另一种是项目发言人,由各服务项目管理人员担任,作为该项目的对外新闻发言人。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的基本要求:有扎实的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物业管理专业知识;熟悉本行业发展状况、本企业重大工作进展;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论证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具有一定的亲和力与临场应变能力。  

 

第三章  新闻发言人的工作纪律

第五条 客观全面。新闻发言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客观、准确地发布新闻。要敢于直面热点、难点问题,对媒体和业主坦诚相待,取信于民;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引导业主正确理解新闻事实,从而在相关问题的处理上作出合理的选择。

第六条  讲求时效。新闻发言工作要不断完善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讲究时效性。特别是针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尽快组织新闻发布活动,并及时报告物业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专业经营机构和单位报告,起到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的效果。

第七条  恪守职责。新闻发言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行业现行的法规政策,做到严肃、准确、权威。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企业名义和工作身份擅自发布新闻,各企业要对违规发布新闻,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予以处理。

 

第四章  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宣传发布。负责组织本企业和项目突出的业绩、重大活动及重要决策的新闻发布活动,审定重要新闻通稿。  

第九条  解读政策。全面、准确、及时地对行业新政策、企业的重大决策、与物业相关的社会焦点话题以及社区潜在的各类矛盾,运用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向业主和媒体进行告知、解读和说明。 

第十条  信息传递。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火灾、爆炸等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发生或存在群体性事件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单位报告;指导下属统一口径对外介绍情况、共同研究处理机制。

第十一条  接受采访。遇有媒体采访时,应积极配合,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媒体可能提出的问题。做到耐心细致、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全面客观地答复媒体提出的问题,及时披露事态进展,积极化解潜在矛盾,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第五章  新闻发言的内容和形式

第十二条  新闻发言的内容:

(一)本企业、本项目的重大决策、重要规定和工作部署。

(二)本企业、本项目发生的重大事项、社会热点问题,及本企业的态度、处理意见。

(三)本企业、本项目的发展情况和取得的重大成就。

(四)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五)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十三条  新闻发言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根据本企业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安排专题新闻发布。

(二)新闻通气会。对本企业影响较大的事项或活动,企业发言人可以通过新闻通气会的形式,向媒体通报有关情况。

(三)记者招待会。通过招待会形式召集有关媒体,企业发言人就当前媒体所关心的本企业热点、焦点问题,集中回答记者提问,解疑释惑。

(四)发布新闻通稿。本企业工作动态和突发事件等时效性强的信息,由本企业提供新闻通稿,经企业发言人和主要领导审核后,提供给新闻媒体,同时将新闻通稿送达市物业协会,协会视需要,在网站和杂志上,予以刊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市物业管理协会将依据本制度,参照《会员考核办法》对各企业进行年度评估。对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完善,业绩突出的企业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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