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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车位都能买卖】小区里,哪些车位不能买卖?

时间:2021.12.28

案例简介

小刘购买了某楼盘的房屋及车位,依法取得了房屋及车位的所有权,并办理了产权证。后小刘与小张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其名下的该楼盘房屋转让给小张,但合同中未涉及车位的归属。将房屋过户后,小刘发现小张占用了其车位,并对外出租获取租金。小刘多次要求小张返还均被拒绝,无奈之下,将小张诉诸法庭,要求其返还车位及非法获取的租金。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刘与小张未就车位的归属进行约定,小张也不能证明购房款中包含车位的款项,因此判决小张应当返还车位及租金。

法官说法

《民法典》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


法律对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归属规定了约定优先原则。具有独立产权证的车位在构造和使用上具有独立性,是单独的物,与房屋之间不存在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因此,此类车位的权属应当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确定,而不是随着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一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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