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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物业”第四期)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哪些权利

时间:2011.08.31 来源:市物协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哪些权利
 
本报“法眼看物业”栏目本周接听电话53个,有近百名读者登录微博,咨询与物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应读者要求,本期解答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的权利问题。
    市民询问:小区业主需要与物业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项目,那么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哪些权利呢?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答复: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基于对房屋的所有权而享有对物业和相关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总结一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项:
    一、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业主有权享有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提供的各种物业服务,如清洁卫生、秩序维护、安全管理等。
    二、享有业主自治权。在业主自治的发展过程中,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中最主要的权利主体,三者之间分别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其中业主自治权是最基础性、最根本性的权利,主要包括5个方面。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小区业主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是业主自治权实现的关键。全体业主只有通过业主大会民主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才有足够的能力和力量与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商定符合业主利益的决定。
    2、监督权。很多时候业主委员会疏于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危害到业主的利益,因此,业主有必要对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权力。除此之外,业主的监督权还包括对物业企业的合同履行情况及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3、知情权。知情权是业主广泛参与小区管理,维护自己利益从而实现自治的关键,包括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对业主委员会的决策及对自己利益相关信息的知情权。
    4、共同决策权。共同决策权体现在选聘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及其他重大事项上的决策。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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